考勤机没有考勤记录但确实打卡了(考勤机没打卡怎么会有考勤记录)

考勤机没有考勤记录但确实打卡了(考勤机没打卡怎么会有考勤记录)

首页办公设备考勤机更新时间:2021-12-09 13:49:18

案情简介

张大姐在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最近,公司以张大姐连续旷工5天为由解除了与张大姐的劳动合同。张大姐认为自己并不存在旷工行为,公司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交涉无果,张大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裁令公司撤销解除行为,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她从解除合同之日至仲裁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庭审中,公司提交了《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及张大姐的电子考勤记录。其中,公司规定“考勤统计以电子卡钟记录为准,忘记刷卡时应及时知会人力资源部”。公司提供的电子打卡机记录显示,张女士确实存在连续5天没有出入公司记录的情况。随后,张大姐否认了此考勤记录的真实性,提出公司完全可以篡改此电子考勤记录。

电子考勤记录不算数?单位认定员工旷工合法吗?

律师解答

北京东祺律师事务所 刘颖慧 律师

点开收听

1

电子考勤记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考勤打卡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的真实性应该由用工单位来保证。员工到单位上班,单位对员工有考勤的义务,管理方也就是用人单位要承担保证员工电子考勤记录是真实的责任。

2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当中,电子考勤记录能不能作为唯一的员工出勤证据,是否还需要配其他的证据?

其实这个问题就是本案大家争议的一个地方,我们刚才谈到本案中张大姐的公司也规定了,虽然以员工电子考勤记录为准,但是出现忘记刷卡等特殊情况也可以去跟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反映。从这一点来看,电子考勤记录就不是唯一的证据。

3

如果说单位为了开除张大姐故意修改了电子考勤记录,那么单位是不是违法了?

这肯定违法的,就是说你人为地改变了一个客观的事实想达到某种目,那么单位在这方面肯定是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甚至还有欺诈的嫌疑,单位是要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同时单位是要承担向员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的责任的,还要承担产生的一些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提醒

因为公司不能拿出其他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恢复与张大姐的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工资。电子考勤方式方便操作又铁面无私,不过由于电子数据易修改、难固定,在劳动者对电子考勤记录真实性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它很难作为认定出勤情况的唯一证据。

案例聚焦精华版音频系列,第一季三十期已在中国广播客户端等音频平台上线,将举案说法精华内容一次性送到您的耳边。

您可以在中国广播客户端以及其他音频平台上搜索“举案说法”在线收听。

(编辑:天晓 责编:徐雯 监制:汤一亮)

,

大家还看了
也许喜欢
更多栏目

© 2021 3dmxku.com,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