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带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2、机动车行驶证和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单位车辆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应上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需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2、补办号牌期间,发放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3、牌照费:汽车100元/副;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挂车50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
4、手续齐全的,十五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