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必须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一年内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自动注销。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