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购买学生票不再受每学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与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限制,但每学年仅可购买4次。
自2021年4月8日起,学生票优惠区间中填写的车站所在城市,按该站所属地级及以上城市进行发售。
对于超区间乘车的情况,学生减价优待证记载的车站是没有快车或直通车停靠的车站时,离该站最近的大站(可以超过减价优待证规定的区间)可以发售学生票;因此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票价差额。不符合规定条件、超过减价优待证记载的区间乘车时,按全程全价核收票价差额。
(1)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大、专院校(含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
(2)家庭居住地(父母任一方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3)大中专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凭证和火车票电子优惠卡、并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
(4)乘车区间限于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在学校与实习地点之间,不能购买学生票。
(5)每年乘车次数限于四次单程。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
(6)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不能购买学生票。学生票为半价座票、加快票、空调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票价为公布票价的75%,当计算出的动车组学生票票价高于动车组折扣票价时,按动车组折扣票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二十条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