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速企业发展,让车辆充分发挥便捷、快速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车辆分公务车、看房巴士和领导专用车辆三种,其中公务车、看房巴士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是公用车辆的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由办公室对车辆相关的证件进行保管,造册备案。
第三条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健全车辆管理制度,用车单位及驾驶员必须负责对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并妥善保管好车辆的随车各种证件资料。
第四条办公室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调度和调整各部车辆。
第五条每部车辆实行定员驾驶,出车办事时车辆停放须选择安全地点或有专人看管地带,以提防划伤及被盗;车辆返回后,应及时停入车库或按指定地点停放。若不按规定停放发生失窃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第六条严禁私自出车、借车、租车,非公司领导专用车不得私自开车回家过夜,不得随意在外停放车辆,不准私自仿制钥匙,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开除职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每部公用车辆及领导专用车,驾驶员都必须:①定期做好车辆保养、维修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②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填写技术参数、公里数、出车地点等情况;③汽车加油时,必须填写《车辆加油记录表》,载明时间、加油地点、数量、油号、金额等数据,每月以便与财务核对加油数据。
第八条招聘驾驶员必须经办公室从驾驶、驾龄、技术等级、学历等全面考察,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录用。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统一调度,保持车况完好,确保行车安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条驾驶员出车接受办公室统一安排,每天应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及时与派车管理员进行核对确认。
第十一条驾驶员禁止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若有上述行为时发生事故,由驾驶员和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情况提交公司严肃处理。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若因违反交规所造成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平时勤擦洗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第十三条每天出车前,尤其是长途出车,应认真检查车况,若发现机械故障,经维修合格后,方可出车。
第十四条每年的九月份定为公司的交通安全月,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规则,若驾驶员个人原因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车辆损坏或受到交警驾驶证扣分、行政罚款,均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承担)。
第十六条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车辆各项费用提倡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费用原则。
第十七条车辆停车费、过路桥费、汽油费凭票报销,同时应注明出车地点、出车趟次及用途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车辆应定期保养、洗车,根据每部车辆的售后服务站及实际情况,进行定点保养、清洗,凭保养、清洗,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车辆各部位配件不得随意拆装,保证随车工具及备件完整。车辆维修和购买零配件,须先由驾驶员填写申报单,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予以维修和购买,凭维修发票(零配件发票)和修理厂家结算单,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驾驶员不得随意让人修车(补胎等小故障例外)和购买零配件。遇突发事故,经电话请示后,由驾驶员应急处理,返回后如实填写书面报告。并提供发票和维修清单,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每部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或零件失窃及被他人损坏,造成车辆损坏和零件丢失,必须马上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勘踏,并及时报案公安交通部门,并跟踪理赔结果。
第二十二条车辆保险费的购买及年检、交通等规费的交纳由公司统一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向办公室申请,由派车管理员通知驾驶员出车,派车管理员同时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派车范围:沂河以东,八路以西,铁道以南,南坊青年路以北。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出车返回后及时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没有接到派车管理员的派车通知私自出车,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五条为了更合理地调度公司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各部门需用车时应争取提早向派车管理员进行申请。
第二十六条公司派车实行:①按事务紧急、重次、路程远近派车,②谁先申请,谁先出车原则进行派车。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未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处5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