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铁路部门规定:携带品的长度和体积应适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不妨碍其他旅客就坐或通行。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的总和),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收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另外,如果需要带的物品比较多,最好前往车站行包房,办理行李托运。
旅客携带品的免费重量是:儿童(含免票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超过的部分应按行李或包裹到车站行李房办理托运。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残疾人用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在行李中不准夹带下列物品,如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以及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如果在行李中夹带这些物品,造成丢失或损坏时,铁路不负任何责任。对于危险物品,铁路是绝对禁止夹带运输的,对于违反规定而引起不良后果的,托运人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