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与上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
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续费。
对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未使用至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做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应该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如果在车上查到乘客属于无票乘车且拒不补票,可以将该乘客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