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科目二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
(一)桩考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
2、碰擦桩杆,不合格;
3、车身出线,不合格;
4、移库不入,不合格;
(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车辆停止后,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
2、车辆停止后,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
3、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三)通过单边桥
1、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每次扣20分;
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每次扣10分;
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主要以综合评判为准。科目三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