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车辆的停留
第226条 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调车线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安全线及避难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放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集中操纵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锁闭。
第227条 编组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 手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 手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编组站和区段站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以及作业量较大中间站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发现下列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情形时,应当停车:
1)车辆燃轴或车辆部件损坏。
2)货物装载发生突出、脱落、歪塌等情况。
3)列车发生火灾。
4)有人从列车上坠落及线路上有人死伤(特快列车在不危及本列运行安全的情况除外) 5)列车无任何信号指示进入不应进入地段或车站。
6)能判明司机不顾停车信号,列车继续运行时。
7)其它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必须停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