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价工〔2010〕138号);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发改价格函〔2014〕394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交发〔2015〕441号)文件的规定:
一、成都市出租车在成都中心城区(含机场和机场高速公路)范围内营运,必须打表计价,价格包括
基本租价(起步价),经济型车(1.6L)8元,中档车(1.4T,2.0L)9元。基本租价包含2公里运程。夜间(23:00-06:00)基本租价加收1元。
计程租价:白天1.9元/公里,夜间2.2元/公里(23:00-06:00)。
单程超过10公里加收回空费50%。
二、由中心城区前往近郊区县(二圈层),也必须打表计价,可在表计价格外再加收不超过50%的回空补贴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三、由中心城区前往远郊区县(三圈层)及成都市外,可双方协商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