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公安
5月10日7时许,金湾公安分局小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11台停放在红旗镇某百货后面巷道的汽车,被人泼腐蚀性液体损坏了车漆,被损总价值达数万元。
被泼上脱漆剂的车辆
接报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在智慧新警务助力下,确认张某某(男,25岁)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5月13日,民警在金湾小林村虹晖三路附近成功抓获嫌疑人张某某。
经民警核实,“五一”长假期间,张某某停在家楼下的汽车被人刮花了两次,事后找不到人赔偿,于是他网购了一瓶强力脱漆剂。5月9日23时30分许,张某某将停放在某百货后巷沿路的11台汽车车顶都泼上了脱漆剂,以达到报复他人泄私愤的目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金湾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明代《增广贤文》中写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人贪利,不顾天理。悖入亦悖出,害人终害己。”守法要从守住自己的情绪开始。控制自己的情绪既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责任,不可为了一泄私愤而损害他人乃至公共的利益,不遵纪守法,后悔的也只能是自己。
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请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不要使用极端方法发泄心中不满,遇事冷静处理,切莫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免追悔莫及。
今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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