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因钓鱼溺亡的大约有数百人,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会游泳的,真的是应了那句老话“淹死的都是会水的”,因为不会游泳的基本不会下水捞竿、下水捞伞、天热下水游泳、不会选择容易落水的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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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一位老年钓友因为自己的钓伞被风吹下水了,然后因为会游泳就下水去捞伞,结果因体力不支抽筋后溺亡。当时附近的钓友和经营黑坑的老板马上组织施救,但是最终没有救起来。老钓友家属把经营黑坑的老板告上了法庭,索赔108万,但经法院判决黑坑老板仅仅承担20%的责任。
源报道
蓑笠哥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但是这个20%应该还有待商权,主要理由如下:
1、收费性垂钓场所有义务保护垂钓者的安全,至少生命安全应该有保障;
2、收费垂钓场所应该完善安全措施,除了水不能太深以外还应该配备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圈、救生船。
3、应当配置经过政府或者特定机构培训过的救生员;
4、在醒目的地方设立禁止下水的告示牌并标明水深;
5、垂钓场所并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承包出让方有连带责任。
所以,垂钓场所至少应该承担超过五成的责任!因为这和野钓不一样,你既然收了钱就要尽到义务,保障客人的安全是任何经营场所必须尽到的责任!你没有救生圈也没有救生员,就仅仅承担这么一点责任?就算是野钓,很多政府出于人道主义一般都会有一笔不低于这次事件的赔偿。就蓑笠哥所知,在深圳哪怕是一个用网去偷鱼的人被淹死了,一般也会赔偿10-30万元。
经营性黑坑应当配置安全措施
法院最终判定:老钓友是一个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认知能力,应当对跳入鱼池内捡伞而存在危险性具有认知的能力,然其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依然下水捡伞,故李大爷应对其死亡负主要责任。
钓友们,哪怕你金戒指掉下水了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也不要下水去捞!再多的损失也没有你的命重要,一根鱼竿、一把伞能值多少钱?为此丢掉性命导致“惨死”,留下孤儿寡母值得吗?即使是最终赔很多钱,那又有什么用呢,老婆会拿着赔偿改嫁,父母拿着钱能弥补伤痛吗?竿子被拉走也就拉走了、伞丢了也就算了、手机打窝再去买一个,只要人还活着,这点钱也就打几天工而已!
钓伞下水拉不起来
这里要说一句:撑开的伞掉下水再好的水性都是救不起来的!因为撑开的伞沉下去之后会有特别大的阻力,人在水里是拿不起来的,用海竿抛投挂住后慢慢拉倒是有可能。因为蓑笠哥自己试过:那年我买了一把很不错的伞,很轻我也很喜欢,自己钓完鱼之后在等钓友,但是钓友没有带伞用我的钓一会儿,一阵大风就吹下去了!马上脱了衣服裤子下水去拉,刚开始还没有完全沉下去,就拉不动,完全一点都拉不动那种,沉下去之后更不可能了。后来想扎猛子下去把伞收起来再拉起来,抱了一个石头沉下去(岸边就有四五米深,抱石头节约时间和体力)摸到了伞但是怎么也收不起来还是有很大的阻力。
搜救员
你水性再好,也不要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水,因为水性是一个需要锻炼保持的技能:一段时间不下水,你的体力和肌肉劳损会经受不住,巅峰时期你能游几个小时但是只要半年没有下水你刚强度游几分钟就会抽经!蓑笠哥自己年轻的时候水性特别棒,小时候可以不用任何东西独自下水放两百米的网、双脚和双手任意绑一个都能搞到岸边(十几岁的时候和小伙伴们这么玩),现在基本不下水,心疼杆子我就上失手绳,就算是竿子被脱跑了我一定也不会下水!
我是蓑笠哥,希望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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