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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水平不尽相同,目前很多地方都没有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于是招标文件的编制也千差万别,即便是对投标人提出相同的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也会有不同的表述,甚至是同一采购代理机构在不同项目的招标过程中,也会因为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人员不是同一人,而存在不同的表达方式。
例如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这样的内容,就有三种提法:一种是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另一种是要求其签字或盖章;还有一种是要求其签字且盖章。很多投标人认为,如此简单的要求提法却不一样,这对投标人来说很不方便,一不小心还可能会弄错。这种简单并且重要的要求,最好是有统一的表达方式,让投标人形成习惯。
那么,像签字、盖章这样的要求,究竟怎么表达才比较恰当呢?
有人认为,统一成"签章"最好,因为"签章"是签字盖章的合称,即在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名上加盖印章,不仅简洁明了,而且能够起到既签名又盖章的双保险作用。
但也有不少人表示,"签章"不一定就是签名加盖章,有可能是只需签名或者盖章就可以了。
有的投标人还说,自己在以往的投标过程中,都只选其一也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有专家表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签章"并不是一个词语,在现行法律中,《票据法》中有关于"签章"的解释。根据《票据法》第七条的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这就是说,从法律上讲,签章也不一定就是"签名加盖章"。
在笔者看来,从业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既要追求简洁,还应确保其表达的意思不让投标人理解时出现歧义。
按照签章的性质,其可以分为法人单位的签章和自然人的签章。其中,法人单位的签章,一般公文只是在公文末尾的单位名称上加盖法人章(公章);部分涉及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公文,除有单位名称和公章外,还要求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并加盖私人印章;自然人的签章,在文档的姓名栏手写签名并加盖当事人的私人印章。
目前,印章主要采用电脑雕刻,作假的几率也相应增大,单一的加盖印章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流于形式,因此在采购活动中往往把加盖印章和手写的签字结合使用。随着现代指纹分析能力的提高,一些重要的合同除了签字盖章外,还要按手印,这时的签章就包含签字、盖章和加按手印。
笔者建议,从业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最好提出明确的要求,需要签字加盖章的,不能再简单表述为"签章"。(作者:擎 天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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