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增强ct会痛苦和危险吗(做增强ct有什么风险)

做增强ct会痛苦和危险吗(做增强ct有什么风险)

首页维修大全生活更新时间:2022-10-14 17:07:01

做增强ct会痛苦和危险吗,做增强ct有什么风险

  • 1. 做增强ct有什么风险,做增强ct会痛苦和危险吗
  • 2. 增强ct和普通ct的区别,增强ct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做
  • 3. petct与增强ct的区别,为什么肿瘤医院不建议petct
  • 4. 做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老板为什么不愿当法人
  • 5. 做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和责任,挂名法人一般判多少年
  • 1.做增强ct有什么风险,做增强ct会痛苦和危险吗

    1、增强ct的电离辐射(即X射线)剂量和强度都很大!对人体危害很大。

    2、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研究证实,辐射致癌及遗传性疾患是剂量线性无阈的,也就是说受照射越多,患致死性癌症及遗传性疾患的可能性越大。而且,年龄越小,对X射线越敏感,引起的辐射损伤更大!因此,婴幼儿、儿童应尽可能避免接触X射线,更要避免CT检查,这是目前医用X射线检查中剂量、辐射量较大的一种检查,尽量不要做!

    3、目前,滥用CT检查现象却屡见不鲜,病人稍有问题,即做CT检查,有人甚至在一个月内检查数次,这样不仅造成经济上的浪费,且会引起辐射损伤。有致癌的风险。

    2.增强ct和普通ct的区别,增强ct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做

    1、增强CT和普通CT的区别,在于是否注射造影剂。

    2、增强CT需要注射造影剂,对于做增强CT的患者,在检查前需要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询问患者是否有严重的甲亢,或者是否对碘造影剂过敏。如果有这两种情况,则患者不能做增强CT。如果是肾脏功能差的患者,要慎重考虑做增强CT,因为注射造影剂会增加对肾脏的毒性。

    3、做增强CT还需要患者前一餐禁食,而普通的CT不需要注射造影剂,不需要患者空腹,只需要患者配合机器内的口令进行检查,一般没有特殊要求。

    3.petct与增强ct的区别,为什么肿瘤医院不建议petct

    1、PETCT检查能够结合CT的精确定位,准确的显示出人体各器官生理代谢情况和解剖结构。增强CT,是CT检查的常用手段,经静脉注入水溶性有机碘剂进行扫描,检查的目的是增强病灶和血管与周围组织的对比,以便更好的发现病灶或更清晰的显示病灶的范围和性质,对病变的定性诊断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两者有明显的区别,增强CT检查主要是局部检查,会比较容易遗漏病灶。PETCT检查,是全身检查,对身体状况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一般对于碘造影剂过敏,严重肝肾功能损害,重症的甲状腺疾患不宜做增强CT,包括哮喘,心功能不全的患者,由于机体功能弱,增加了造影剂的过敏几率,所以要慎重进行增强CT的检查。

    4.做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老板为什么不愿当法人

    1、民事责任风险,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对该损失予以赔偿。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承担责任。

    2、行政责任风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以上法定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风险。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风险。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5.做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和责任,挂名法人一般判多少年

    1、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2、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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