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GB/T167391。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并经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或原取得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
2.2019年度质量信誉考核AA级及以上(新开企业此项不做要求)。
3.与全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对接,并正常上传车辆维修数据。
4.危险废弃物及“四废”收集、处理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5.具有完整的,现行有效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维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资料。
6.具有能同时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网的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信息化数据平台和终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