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是用人单位根据人力资源配置及用工情况变化而采取的一种缓解用工压力的一种应时性措施。上岗、待岗、下岗、失业是改革后常见的劳动关系的处理形式。
对于用人单位安排的待岗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应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待岗工资报酬或生活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