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材料:
1、《新沂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报告书》;
2、幼儿园自查总结报告(内容着重围绕以下方面);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2)对员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情况、和谐校园建设情况;
(3)幼儿园遵守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财务收入支出情况、办学积累再投入情况和现金流动情况;
(4)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法规政策遵守情况,教师工资发放及各种保险办理情况;
(5)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6)园长、教师及保育员从业资质及学历达标情况;有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
(7)幼儿园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的各种宣传材料规范情况及招生简章备案情况;
(8)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各种安全隐患排除情况;年度有无发生幼儿伤害事故有无引发与家长间纠纷
(9)教育教学管理、幼儿管理、园务管理、食堂及厕所卫生管理等情况;
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6、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7、办园场所属租赁的需提交下一年度租用协议(复印件);
8、本年度通过各种媒体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等宣传材料样本各一份;
9、本年度内所有教职员工健康证(复印件);
10、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幼儿园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报送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顺序将序号2-9装订成册;序号10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