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全市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4、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行业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