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委在1997年6月27日下发的《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5年”。但在2003年5月21日颁布,6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没有有效期的规定。因此,自2003年6月15日以后测试、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再执行有效期,而2003年6月14日以前测试、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执行有效期5年的规定。但是,因为有的职业对普通话要求比较高,或者有的学校、单位要求比较严,就会要求三年或五年重考一次的,没有特殊要求的,都可以一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