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
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
“五院四系”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最高水平,堪称法学类院校中的泰山北斗。
2、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界曾有这一种说法:只有从“五院四系”走出来的人,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科班生。
这9所高校的法律科学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今中国司法机关80%的骨干人员均有五院四系中国政法大学的培养背景。
五院
“五院”即:
原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原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原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五院”发展到今天,已属于多学科的政法类大学[2]。
四系
“四系”即:
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现在均已改为法学院,成为所在大学的重量级学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