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0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 体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已经成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了全国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并明确指出 “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我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不仅任务繁重,治理时间也很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