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写于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元丰二年(1079),苏轼因“乌台诗案”被贬黄州。元丰三年(1080)二月到达黄州贬所,名义上是“团练副使”,却“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也就是说做着有职无权的闲官,到写这篇文章时已经快满四年。
苏轼气味相投的友人张怀民此时也谪居黄州,暂寓承天寺,因有此文
记承天寺夜游写于宋神宗元丰六年,当时,作者被贬谪到黄州已经有四年了。元丰二年七月,御史李定等摘出苏轼的有关新法的诗句,说他以诗讪谤,八月,将他逮捕入狱。经过长时间的审问折磨,十二月作者获释出狱,被贬谪到黄州任团练副使,做着有职无权的闲官。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写了这篇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