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制种类有以下两种
一、事业编制
教师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二、合同制教师、聘用制教师
无编制的教师我们一般称之为合同制教师或聘用制教师。这类教师往往属于临聘人员,无法晋升,无法调动,即你只属于某一学校临聘人员(俗称代课老师),往往也无职称,更无职称工资(非在编有职称也常无法聘任)。退休后按照与当初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处理。
高中教师编制有三种
1.聘用制教师
2.人事代理教师
3.正式编制教师
(1)聘用制教师
是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国家人社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简称《条例》实施后,招聘的教师。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人事代理教师
属于学校自招的,没有人事管理权的特殊岗位教师。与“聘用制教师”有两个明显的区别。
一是人事管理的区别;二是统招与自招的区别。
(3)正式编制
正式编制是指2014年7月1日前后,正式入编的正式公办教师,包括统配时期干部制教师和聘用制教师两部分。
正式编制,是指国家人社局职改办,对国家各事业单位实行的岗位人员定编制度,下达给各事业单位岗位编制数,而被纳入岗位编制数的人员,即属于正式编制,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和各种劳保、职称、学历、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