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流程如下:
1、及时报案,被保险人一旦不幸发生事故应该及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通知保险公司相关保险事故的发生,最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及时报案,也能避免后期理赔纠纷的发生;
2、理赔受理,被保险人可以询问申请报销具体所需的材料,一般需要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小结,被保人身份证、银行卡、门诊病历本、门诊发票、疾病诊断书、住院费用总发票、医保结算单、出院记录,若是因为意外导致的,则还需准备好意外事故说明书;身故理赔要公安机关销户证明、医院医学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3、提交材料:被保险人出院后,提交报销材料给保险公司。但若该医疗险有垫付服务,也可先要求保险公司垫付住院医疗费用,等到出院后再提交材料;
4、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案件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5、理赔,审核通过后,会在约定的期限之内将保险金打入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被保险人可以在几个工作日后获得赔偿。
、商业门诊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三种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附门诊医疗收费项目明细);
3.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二、商业住院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需要用伤者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复印);
3.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原件;
4.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5.出院小结(由医院提供并盖章);
6.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