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升级为市的条件有:
1、城镇非农产业从业人员25万余人,其中非农业户口非农业产业从业人员20万余人
2、工农业总产值30多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占80%以上
3、全区生产总值超过25亿元
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35%。
县变成县级市需要国务院的批准。县变成县级市后,机关的配置和市政建设规模和经济建设等方面都会有很大提高。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
第一项经济指标:拟设市区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或人均地方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连续2年位居本省所辖县40%以内(即省排名前24名)。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万元。
第二项人口指标: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位居本省前30%(即省排名前18名)以内或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第三项扶贫领域: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报送国务院备案的事项,径送国务院民政部门。
第十三条 申请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
(二)与行政区划变更有关的历史、地理、民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行政区域面积和隶属关系的基本情况;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专家论证报告;
(五)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
(六)变更前的行政区划图和变更方案示意图;
(七)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承办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征求有关机构编制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外事、发展改革、民族、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承办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当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
1、非农业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6万以上。
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重要工矿科研基地,著名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边境口岸,虽然非农业人口不足6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2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市的建制。
2、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
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
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所在镇,非农业人口虽然不足10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3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市撤县。
3、市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即设区的市),已成为该地区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中心,并对周围各县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可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扩展资料:
撤县设市的影响:
随着城镇化发展规划颁布时间日趋临近,各地除了着力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更多的是开展大规模的中小城市建设,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由此将成为一股“大潮”,已有百余县申请撤县设市。
在未来的几十年中,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速,一些辖区人口、产业体系等已经完全融入邻近城市的地方,将撤县设区。
一些人口结构和社会生活形态都已经独立城市化的地方,将撤县设市、撤镇设市,是符合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了中国区域管理建制上的与时俱进,应该鼓励和提倡。
然而,不能不看到,一些已经撤县设区、撤县设市的地方,不少是在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
虽然“市(区)”的匾牌已经高悬,但产业体系的转型没有跟上,领导的管理观念、管理风格、管理效率也没有跟上,市民基本的“城市意识”更没有跟上,导致正能量没有充分发挥,还带来了更多新的问题。
这一轮申请撤县设市的县就有百余个,其中究竟有多少泡沫,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无论是独立设置的市,还是城市下辖的区,本质上都是指区域载体功能较为完善、已经城市化的地方。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如果仅仅是拼凑,仅仅是为了“行政功利”,就会将“市”从城市属性中游离出去,丧失应有的基本意义。
另外,一股脑地撤县设区,也与国家加大中小城镇建设、提升城镇化的质量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面对新一轮的撤县设市冲动,务必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保持应有的清醒和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