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时无法为外地户口的来京人员办理临时身份证,身份证补办期间不能办理临时异地身份证,公安机关会在受理后开具回执,但回执不具备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不可以的。只能是到期换领和丢失补办。初次办理身份证或者是办理临时身份证,异地不受理。
在京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申领人可就近向全市城区近郊区范围内的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
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提供北京市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目前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系统不支持照片扫描。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