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申请 学生因父母调动、户口迁移、住址变更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校就读,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审批 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后签发《接收证》,并由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小学、初中报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市直中小学报市教育局)审批、盖章。
3、转学 学生或其监护人将《接收证》送交转出学校存档,由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和学籍档案。学生或其监护人将《转学证》及学籍档案交转入学校。
4、备案 每学期开学二至三周内,由转入学校统一将转入学生学籍档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小学、初中报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市直中小学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