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管理,更好地使用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决定对2022年审于5月底前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在保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进行年度检查和全面复核动态管理。
每个地方的年审时间都不一样,有的地区会在上一年12月月底的时候开始进行年审工作,而有的地区会在当年1月开展年审工作,一般情况是会在上半年完成年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低保资格:
1.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有证券买卖或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4.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