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
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分为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一般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轻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电站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