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时期,"正白旗包衣"是指属于正白旗旗主的奴隶或家仆。在满洲八旗制度中,正白旗是八旗之一,位于八旗的第三位,排在镶黄旗和正黄旗之后。而"包衣"(又作“包衣阿哈”),是满语中“家奴”或“家仆”的意思,指被旗主所拥有的奴隶或家仆。
在清朝,旗人(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是社会的主要成员,而包衣则是旗人家庭中的奴隶或仆人,他们没有自由,必须服从旗主的命令。包衣的地位通常很低,但他们在旗主家中承担各种工作,包括家务、农业生产、商业经营等。
在历史文献和影视作品中,"正白旗包衣"这样的表述通常用来指代那些在旗主家庭中服务的奴隶或家仆,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在当时的法律和社会结构中是受到严格规定的。
是出自正白旗中的一个在内务府任职的奴才,正白旗是八旗制度中较高的一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