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流程:
1、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
2、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3、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
1.打开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注册账号,个人账户和法人账户都可以。
2.点击右上角的注册按钮,注册个人账户或法人账户,并登陆。
3.点击企业开办,选择地址点击确定,进入“一日办结”网上服务平台。
4.点击“我要开办企业”,进入开办流程。
5.点击“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选择左边的名称自主申报,点击办理。
6.在自主申报页面点击右上角“+新办”。
7.在申请企业名称页面,选择名称要素的排列方式,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内容后,点击“检查是否可用”,进行企业名称查重。通过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须知》”,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8.进入补充材料页面,填写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注:股东信息不可填错,否则后面无法修改),确定承诺书,完成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