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补偿。
按照宅基地管理法规,空置两年的宅基地,村委会可以无偿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地区、政策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价补偿:根据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及政府相关评估标准确定。
2. 结构物补偿:已经有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的宅基地,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标准一般是结合当地房屋补偿标准来确定的。
3. 植被及设施补偿:如果宅基地内有大面积的植被或钢筋混凝土路面等公共设施,也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4. 迁移补偿:如果因为土地征用需要搬迁,还需要给予相应的搬迁补偿。
总的来说,空闲宅基地补偿标准是根据不同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合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