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程序和行为,提高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签订总包合同、实行投资总包干的依据。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除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外,技术设计阶段还必须编制修正概算。
第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