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资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 事本职业7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 核认定的,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