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不在也算留守儿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所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孩子也属于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相对来说容易走向发展的两个极端,有的孩子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也有的孩子变得异常坚强和勇敢,所谓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即是如此。
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6100万人(相当于英国人口的总和)[4] 。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
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据调查显示,父母外出打工后,与自己的孩子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如人意处,给这些可怜的孩子留下了一生的遗憾。
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因积分入学政策,户籍制度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