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解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解释)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05-07 15:52: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你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以及其他公共场合,有下列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裸露身体;

(二)有碍他人食品、饮料安全或者卫生的;

(三)吸烟、乱丢烟蒂或者使用明火的;

(四)在禁止噪声的场所、时间,高声喧哗、放声歌唱或者以其他妨碍他人休息、学习、工作、生活的方式发出噪声的;

(五)其他有损公共场合文明形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该条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以及其他公共场合中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行为标准和处罚措施。

如果该行为属于上述五类之一,可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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