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你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以及其他公共场合,有下列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裸露身体;
(二)有碍他人食品、饮料安全或者卫生的;
(三)吸烟、乱丢烟蒂或者使用明火的;
(四)在禁止噪声的场所、时间,高声喧哗、放声歌唱或者以其他妨碍他人休息、学习、工作、生活的方式发出噪声的;
(五)其他有损公共场合文明形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该条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以及其他公共场合中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行为标准和处罚措施。
如果该行为属于上述五类之一,可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