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由阿拉伯数字0,1,2,3,4,5,6,7,8,9共10个计数符号组成。采取位值法,高位在左,低位在右,从左往右书写。借助一些简单的数学符号,这个系统可以明确的表示所有的有理数。
阿拉伯数字书写规则:
(1)纯小数小数点前的“0”不能省略。不论是叙述性文字或图表中,纯小数小数点前的“0”都不能省略,不能出现诸如“.27、.39”等格式的数字。
(2)阿拉伯数字不能与除“万”、“亿”及 SI 词头中文符号外的汉字数词连用。如:“一千三百万”可以改写成“1 300 万”,但不能写成“1 千 3 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