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是一种用于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权益的就业协议。在签订三方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要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同时,不能与xxx人力资源部签订,不能盖xxx部门的章,必须是与公司签订。
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在遇到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时,尽量避免违约金,因为很多学生签完三方后立马就毁约。
注意三方协议中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如果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以防单位在填写的时候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因此,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进入就业的“保险箱”,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