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设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 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1979年7月还没有经济特区成立。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现有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大综合性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天津滨海两个新区。
五大综合性经济特区成立的时间分别是:
深圳经济特区1980年8月、珠海经济特区1980年8月、汕头经济特区1980年8月、厦门经济特区1980年10月。海南经济特区198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