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按规定个体户店门头广告牌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门店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字号复印件2份;
②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③户外广告牌效果图2份(效果图需彩色,拍摄时要把门口上下80CM左右的情况都拍下来);
④申请报告(包括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壹式两份);
⑤产权证复印件2份;
⑥门店方位图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