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任务实施方案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七边”环境卫生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在全县开展环境卫生治理行动,重点是城边、镇边、村边、路边、河湖边、林边、田边等点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边、镇边、村边、路边、河湖边、林边、田边“七边”环境卫生治理,完成垃圾、柴草、违建、野广告、占道经营、安全隐患“六项”清理任务,达到城乡绿化美化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和标准
(一)垃圾清理。
城乡周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及时运输处理,实现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对瓦砾砖块、煤灰土渣等建筑垃圾统一清运到垃圾处置厂掩埋,达到城乡周边无乱倒垃圾、乱堆物料,路面干净整洁,河面无杂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目标。
(二)柴草清理。
城乡周边的柴草垛(烧柴、烧煤、秸秆)在贮存时要入库入棚、堆放整齐,避开公路(铁路)视线,远离水渠河道,对无主、弃置的柴草垛,采取统一搬迁的办法,一次性彻底清除。
(三)违建清理。
全面清理占用城边、镇边、村边、路边、河湖边、林边、田边公用空间违法违规建设的各类建筑物。对占用耕地和林地修建的房屋等违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摸排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切实形成查违、防违、治违高压态势。
(四)野广告清理。
全面清理城乡周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墙体广告、影响市容的灯箱条幅、公路控制区内的招牌广告,年久失修、无人管理的广告牌、指示牌,以及喷涂、张贴、刻画、悬挂、私设擎天柱等形式存在的各类野广告。
(五)占道经营清理。
取缔城乡周边非法占道、无审批手续的修车点、洗车点、售煤点、废品回收点、沙石出售点,规范经营秩序。严禁流动商户占道摆放,引导自觉规范经营。
(六)安全隐患清理。
严禁在城乡周边私拉电线、私设电源,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清除道路两侧障碍物,保障行车、行人安全;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枯死树枝,避免树枝断落伤人情况发生,避免树枝与电线缠绕导致起火;清理阻碍消防通道的障碍物,保障生产生活安全。
(七)美化绿化环境。
在全面完成上述“六项”任务的同时,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建好“植树坛”、花坛,对城乡街路、村级道路两侧树木进行修剪、整形,沟边路边设置植树台,植树栽花种草,实现村边有树、路边有荫、绿与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