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称呼。
如果前母亲已故,后母为孩子立碑,那么在墓碑文中应该称呼为“前母亲”。
如果后母也已去世,那么可以在墓碑文中使用“生前”来修饰,“前母亲的子女”则可以简单地称呼为“子女”。
如果后母还健在,那么在墓碑文中应该进行尊重,可以使用“生前”来修饰后母,“前母亲的子女”则可以简称为“子女”,不需要特别注明前母亲这一关系。
在后母的墓碑文中,前母亲的子女可以称为“继子”或者“继女”。
因为“继子/继女”是指由前任婚姻所生的子女在另一方父母再婚后被另一方父母收养或者抚养的子女,因此在后母的墓碑文中使用该称呼比较合适。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称呼需要和家庭成员商量后再确定,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接受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