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针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新法列举规定了用人单位针对女性,在招录、聘用过程中不得实施的多项行为,如将限制结婚、生育作为录用条件,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其婚育情况等,并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在婚姻家庭权益保障中,加强对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新法增加了有关财产权属登记、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规定。
为了完善妇女各项权益被侵害后的维权措施,新法增加了一章“救济措施”内容,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针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必要时,还可提起公益诉讼。
消除性别歧视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