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是指除了1和它本身在没有其它因数,合数是具有其它因数。(1和本身除外),所以1-50的质数是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合数是除了1外剩下的数。
合数有4、6、8、9、10、12、14、15、16、18、20、21、22、24、25、26、27、28、30、32、33、34、35、36、38、38、40、42、44、45、46、48、49、50。
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质数又称素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否则称为合数。
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