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源于《礼记‧大学》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论述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此段。但《大学》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却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释,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词汇而可供参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发行的第五版将“格物致知”解释为:“推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作者解释“四书”中“格物”和“致知”的意思,是从探察物体而得到知识。这与现代学术的基础实地探察,即实验,恰恰是一致的。但是传统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寻求新知识,而是适应一个固定的社会制度,于是埋没了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作者以王阳明“格”院子里的竹子为例,说明王阳明把探察外界误认为探讨自己,这是儒家传统的看法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