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1、文科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重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4分;
一般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2分;
民办(二级学院)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52分;
普通专科(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70分;
民办(二级学院)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20分;
2、理科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重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62分;
一般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80分;
民办(二级学院)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23分;
普通专科(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43分;
民办(二级学院)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0分;
3、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科体育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40分;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40分;
理科体育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64分;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40分;
文科体育、理科体育民办本科、民办专科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由学校负责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
按照教育部、文化部的有关文件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省外艺术院校(或专业)招生办法是:省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