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人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目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农村医保正常情况下出院直接结算,要是结算不成功可以在乡村的医疗合作社或者去医保局大厅报销。
1、参保人携带农合证到定点医院就医;
2、 经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诊断之后,开具住院证明;
3、 持新农合证到医院收费窗口缴费进行登记,并交纳治疗所需的费用;
4、 治疗完成后,持个人缴款单到出院结算窗口结算医疗费用并办理出院手续;
5、 持出院证明、住院发票、新农合证、参保人身份证到医院新农合窗口报销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