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县级市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地区发展,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而广泛应用于政府实践中的治理手段。一般情况下代管县级市由所在省直辖,由所在地级市代管。为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省级行政单位一般将县级市交于更高级别的市代管。
所谓代管县是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俗称“省 管县”),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 “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 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 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 代市,实行 “省管县”模式,其内容 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