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球没有越位。
依据: 《足球规则》第九章: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球门球罚出后,足球未离开罚球区而直接进入本方球门,应重踢。如果出底线:
1 球未向前踢出,应判重踢球。
2 球向前踢出后再出底线,判罚对方角球。球未离开罚球区触碰任何球员,应重踢。
对于其他任何违反此规则的:应重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