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忧是二十七个月为三年,倒推即九个月为一年。
在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制中,有一种制度称为“丁忧守制”,这种礼制最早源于汉代,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遇父母去世,则无论这个人任何官何职,不管是当朝宰相还是七品县令,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就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
我国从汉代以后,各朝皆出台了法律,用于管束丁忧期间出现的不孝行为,朝中的文武百官更有严格的丁忧离任守孝制度。父母去世一周年(十二个月)后,在第十三月举行小祥之祭;去世两周年(二十四个月)后,在第二十五月举行大祥之祭;然后间隔一个月,在第二十七月举行禫dàn祭,也就是除服,丁忧即结束。在将近三年的丁忧期间,要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丁忧的道理是什么呢?就是要报父母的恩,想想看,孩子出生三年内都离不开父母,时时刻刻都需要父母的照料,儒家讲:“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当父母不在了,做子女的也要时时想念他们,至少在坟前守孝三年。